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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商的自动喷淋系统

发布于:2007-01-29 22:49:2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根据《建规》8.5.1第4条的规定: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这一条,对于一栋地商的小高层建筑,地下室为民用,一、二层为商店,每层建筑面积为1100平方米,3层以上为住宅,按规范上讲,应该不用上自动喷淋系统的,可为什么有的地方非要求上自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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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asss12121212
    asss12121212 沙发
    很多地方的审查部门以权代法,或者曲解规范,说得好!
    一旦某些部门有了权力,慢慢的他们也就开始走样变形。。。。。。
    2007-01-30 1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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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h-wangjun
    ah-wangjun 板凳
    问题比较复杂,很多地方的审查部门以权代法,或者曲解规范,但是由于解释权在他们手里,所以出现很多怪胎也就不足为奇了。
    2007-01-29 23: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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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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