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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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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第7.3.3条:~~;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此处的室外消防总用水量包括室外管道供应一部分,外加水池贮存的一部分;相当于一路水源,也即满足要求。而规范第7.3.1条: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此要求的是必须两路水源,且都满足总用水量要求。这两条规范是否有矛盾?是否对只有一条市政水源时,要求放宽了?(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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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如果有的话,你应该两栋楼都要做了。
这样的话还不如一栋楼上做一个18立方水箱,另外一栋楼上做一个类似的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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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18m³消防水箱无非就是保证10min重力可靠供水,还有其它目的么?
所以只要保证你的水箱在高处同一平面上,上下水满足规范,就是分100个小水箱也没有问题,反正我保证18m³的有效水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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