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关于居住式公寓喷淋设置与否

关于居住式公寓喷淋设置与否

发布于:2007-01-19 13:17: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手头有一80米高层居住式公寓,我们没有设自喷拿去报建,消防局也通过了。审图老师提出依《高规》中“除……民用住宅……等外,均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以应设喷淋,但消防局如果同意就算了。但是如果以后真的起火出事故了,我们是否要负责任啊? 且高规中关于公寓的定义也不是很清楚,我觉得是否应该有一个关于“居住式建筑”的定义呢?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dq119
    dq119 沙发
    公寓一定要按公建来对待,其与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还是有区别的,类似于客房。

    《住宅设计规范》2.0.1 住宅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公寓有办公式、居住式、商住式、酒店式、国际标准化公寓等,甚至还有居住和商务等混合的,形式多样,标准不一,模棱两可,没有统一的概念。有的公寓开始是居住式,过几年重装修又变成酒店式,这是很正常的。甚至有的房地产打着住宅的旗帜建公寓,在概念上很难定义。 但不论哪种的,都不应算做住宅。


    宿舍、公寓等尽管是居住建筑,但其并非家庭使用,一般是开发商统一装修后出租或出售,人员密集,疏散难度大,装修标准高于普通住宅,甚至设有中央空调,火灾危险性远大于住宅。


    所以我认为高层公寓应该设喷淋。

    如果他硬要说他那是住宅,不需设喷淋,那就按住宅设计或审查,以后哪怕改成酒店了也是他的事情了。







    更多问题请登录我的消防论坛:http://www.long119.cn继续讨论
    2007-12-30 00:49:30

    回复 举报
    赞同0
  • mygps888
    mygps888 板凳
    居住式公寓按住宅设计就OK啦。
    2007-01-23 18:14:23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1 万条内容 · 69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雨淋、水幕系统设计流量的探讨

《喷规》05版9.1.8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条文解释:采用多台雨淋阀,并分区逻辑组合控制保护面积的系统,其设计流量的确定,要求首先分别计算每台雨淋阀的流量,然后将需要同时开启的各雨淋阀的流量迭加,计算总流量,并选取不同条件下计算获得的各总流量中的最大值,确定为系统的设计流量。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