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18 15:07:1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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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执行中:
1).8.3.1条规定室内消火栓通用DN65,但在8.4.3条7款又规定了充实水柱7
m很宽的范围.不知是我不懂还是规范的疏漏;
2).表8.4.1厂房<24mV<10000m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5L/S,又是两股水拄,
针对DN65消火栓那室内外消防水量应为10L/S,类似还有病房楼;
3).5.4.2.9规定燃油炉等应有相应的灭火设施,但在8.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场所对此却无规定,那是否就设室内消火栓或灭火器即可
4)8.3.3赋予消防软管卷盘以很宽范围,似乎不设室内消火栓的公共建筑物
都得设消防软管卷盘
以上理解是否有误,万望赐教.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1、7米水柱和DN65的通用栓有什么问题?
我认为:DN65消火栓配DN65龙带及19喷枪,而DN65消火栓当充实水柱
为7m时其q=3.8L/S,(可查相关手册)如果2股水柱就会是7.6L/S,而
不是2.5L/S*2=5.0L/S.因有事先答这点,容后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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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米水柱和DN65的通用栓有什么矛盾的地方吗?
2、每支枪2.5l/s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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