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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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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应大于25mm2民规上有这么一条:12.6.6 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下列规定:3)总等电位联结导体的截面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保护导体截面的一半,并不应小于6mm2。当联结导体采用铜导体时,其截面不应大于25mm2;当为其他金属时,其截面应承载与25mm2铜导体相当的载流量。 为什么“当联结导体采用铜导体时,其截面不应大于25mm2”,用35mm2的就违反规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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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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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 明敷时, 不应采用宜延燃的外保护层。
明敷至少要ZR,如果暗敷或穿了钢管或难燃塑料管(有不宜延燃的外保护),可用普通电缆。
若是消防负荷,另有规定,最低也要用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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