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一篇
关于《高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规定的问题《高规》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一类为1400,二类为2100。令人疑惑的是: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 1、那么一座高21m,1000m2/层的建筑和一座高65m,2000m2/层的建筑连通的话,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后一座建筑为二类高层,这样的情况下防火分区应该如何划分呢?如果按照《高规》5.1.1 规定:在3000m2以内都可为一个防火分区。但是上述的情况以第6.1.1.3 条就要分成两个分区了吗?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应该越整越好
楼主的东西太碎了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