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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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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版高规中高层住宅是否设置消防报警的问题2005高规中9.4.2条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里所说的“住宅”和“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是指的住宅套内部分还是指包含住宅公共走道以及住宅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住宅楼全部。规范在此处说法含糊,条文说明也没有提及住宅,两种理解的意见都听说过,为难。如有高见洗耳恭听,如有权威意见希望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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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学习了,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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