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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中合同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实例本人在一结算时遇下述问题:在本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签署如附件合同:所遇问题:结算对审中,甲方审核人员认为合同已注明“以人工费取费费率为133”,因此不应该再计取其它费用(其它费用指:1、人工费调整,2、A、排污、测编、工会、教育经费、意外、失业、医疗险2.24%;B、劳保基金率:3.5% ;C、安全文明费率:0.66 %)请问1、你的意见是?2、如甲方审核人员坚持不支付,而又快过年了乙方等着发工资请问如果你是乙方应该寻求那几种更好更快的办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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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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