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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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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喷>规范4.2.8条规定: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湿式系统,并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对此有以下问题:1.图中A部分为湿式系统,B部分为其他系统(包括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假设A部分喷头总数为750只,B部分喷头总数为450只,这样对a-b间的湿式报警阀而言,其所控制的喷头总数远远超过800只,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何理解?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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