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1-03 08:59:03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工程中很多由于非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在工期顺延的期间如果顺延的时间段比较长,中间经历了雨季、冬季势必增加了降排水、冬季保温等措施费用。比如说:某一工程在合同工期是06年4月~8月底,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一再拖延,一直到07年5月份才完工,中间经历了7、8月份雨季、12、1月份冬季施工,必然会造成施工措施费用的增加。承包三可以解释说投标时按照正常的合同工期是不会造成这些费用的,甲方应给予这部分费用补偿。如此,该如何索赔这些措施费用,具体如何计算呢?
我个人认为:这部分费用理应给施工方,毕竟由于季节性施工确实增加了不少措施费用,比如雨季降排水、冬季施工抗冻保温等费用。但我后来查了冬计施工增加费却含在了管理费里面了(江苏2004建筑装饰计价表中的管理费中就包含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果照此,是否就不应该给予此部分的措施费补偿。但不补偿施工方会说确实发生了此项费用,而且在正常的合同工期内,承包商是不能预料此风险的。对此欢迎大家讨论,这部分费用到底该不该给予,如果计算这部分费用呢?欢迎讨论。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