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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嵌固端的疑问在学习规范时,有一个疑问:嵌固端的代表什么,是支座(结构力学上的固定端)还是一种内力、配筋调整上的界限? 如果是支座的话,那么在地震作用计算时,只考虑嵌固端以上的楼层,嵌固端以下的层是不参与振型的,也就是楼层地震剪力就计算到嵌固端,嵌固端往下传递由地震,风,恒活产生的内力。如果假设真是这样,我有两个疑问:一,一般有地下室的高层,会把嵌固端设在地下室顶板(抗规6.1.14),也就是地下室一层顶板,如果嵌固端设在地下室二层顶板(或者说设在地下室的基础那)呢,地震作用如何考虑呢?按照嵌固端是支座的意思,嵌固端以上的地下室也应该考虑地震作用,但是,地下室是与地表同时运动的,振型是零,没有地震作用,这就矛盾了。不知道这里面那个地方出了问题。二,抗规6.1.3-3,条文说明,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规定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不能降低,而地下一层不用计算地震作用,这个意思就是说地下室一层即嵌固端下面一层要计算地震作用,而此时地下室一层是同地面一同运动的,同样的问题又出现了,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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