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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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与“高规”消防给水系统分类不同之讨论-2“建规”与“高规”消防给水系统分类不同之讨论-2例如2003年出版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下简称“技术措施”)P.199页的7.4.2条中“表7.4.2-1消防给水系统的类型”中的表述“水压和流量平时不完全满足灭火时的需要,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当为稳压泵稳压时,可满足压力,但不满足水量;当屋顶消防水箱稳压时,建筑物的下部可满足压力和流量,建筑物的上部不满足压力和流量。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多层建筑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高层建筑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量和水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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