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2-12 11:51:12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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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筑桩、碎石桩等进行打桩时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都会在设计标高上多打入超过50cm左右的桩长,起到保护桩顶作用,也就是实际桩顶标高在打设后都会高于设计桩顶标高,在桩施工完毕后桩基施工单位需交付土建施工单位时此多于桩头需截除掉,桩基单位称此费用不应该由桩基单位支付,因为合同上何清单规范中的该项目的工作内容未包含截桩头,土建施工单位在接收后进行了截除此桩,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对此签证。桩基单位是否应该给于支付此项费用,我个人认为,既然规范或设计要求打桩时多打50cm,那么就应该桩基单位在交接时给于割除后才能移交给土建单位,这是桩基单位的责任,桩基单位就是认为合同和清单规范未包含此工作内容,不予支付。欢迎大家讨论此费用应该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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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一般桩头保护层多打入超过50cm左右的桩长的工程量是计算在桩施工单价里的.
在桩施工完毕后桩基施工单位需交付土建施工单位时此多于桩头需截除掉,这个费用是包含在土建基础表面清理单价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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