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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有关注册的通知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标造函[2006]64号各有关注册机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截止2006年底,注册有效时间到期的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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