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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建筑行业“潜规则”

发布于:2006-11-24 14:17:24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揭开建筑行业“潜规则”

————领取工程款还要打借条
  

杨白劳给黄世仁打工一年,不仅拿不到足额工资,反而还欠黄世仁的钱,因为他每次从黄世仁手里拿到工资,都得给黄世仁打一张欠条。杨白劳悲叹道:难道我命中注定就该给黄世仁白干吗?
  或许你以为这样荒唐的事情只是发生在戏剧里的情节,然而最近发生在郑州的一起官司却与“杨白劳与黄世仁的故事”惊人吻合:郑州市中原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原一建)给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江山房产)盖楼,江山房产向中原一建支付工程款。每次中原一建从江山房产那里拿到工程款时都需要给江山房产打一张欠条。最后,当中原一建把一座新楼房交给江山房产时,江山房产竟要求中原一建归还所“欠”款项。2004年12月17日,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中原一建全额返还借款,并没收了借款产生的利息。
  记者深入案情发现,这样荒唐的事情遍布整个建筑行业。其引发的连锁效应是建筑单位为减少“借条”带来的潜在风险,想尽办法降低施工成本,拖欠民工工资——
  离奇案:
  “我真是苦得像杨白劳,冤得像窦娥,为黄世仁扛了一年的长工,反欠了他的工钱,人家啥时候想要,我都得还1
  “我真是苦得像杨白劳,冤得像窦娥,为黄世仁扛了一年的长工,反欠了他的工钱,人家啥时候想要,我都得还!都是借条惹的祸埃”1月7日,中原一建的副总经理赵福明手拿刚刚送达的判决书哭笑不得。
  要求他还钱的是江山房产。中原一建与江山房产打过两次交道,第一次是2002年至2003年间,中原一建为江山房产承建了秦江花园工程;第二次是2004年2月至3月间,中原一建为江山房产开挖了江山名典二期的部分土方工程。
  2004年6月,中原一建收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传票,原来江山房产将它告了,要求其归还“2003年2月至9月间向被告预付的江山名典二期工程借款123万元及利息6.19万元”。同时,中原一建在淮河路的一块近10亩的土地经江山房产申请财产保全而被金水区法院查封、冻结。100多万元的工程款怎么可能在1年前就全额支付了呢?赵福明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据时才发现,这6张借条竟是他在任秦江花园工程项目经理时向江山房产索要工程款时打的,当时陆续打的借条总额有800多万元。但在这些借条上,备注一栏中他手写的“工程款”等字后面多了“江山名典二期”等字样。后来此案被郑州中级法院指定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下称高新法院)审理,高新法院支持了江山房产的诉讼请求。据该案审判长高晓明称,由于赵福明承认借据是他写的,根据企业法人间不允许借贷款的法律规定,此借款合同无效,不管此款到底是江山名典二期还是秦江花园工程中产生的。因此2004年12月17日,法院判令中原一建全额返还此借款,并没收了借款产生的利息。赵福明说,他们公司不服此判决,准备上诉。
  随后,记者两次联系采访江山房产,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所有的意见已经反映给了法院方面,并拒绝回答记者任何问题。
  据法官透露,工程款官司多是施工方向发包方追讨工程款,因为发包方不可能在工程没竣工前将工程款全数预支,但像本案这样在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向施工方追索预付工程款的案件在全省尚属首例。
  潜规则:
  他们去要工程款时,发包方都要拿出这样的借据让他们签,往往碍于情面他们不得不在上面签字。
  “如按这个判决,我‘借’的800多万元工程款统统都得还江山房产了1赵福明说,一想到这一点他就吓得出了一身冷汗。赵福明曾向许多同行说起这一判决,同行们得知后都很是担心,他们也害怕不知哪一天,发包方会如法炮制,让他们将已用到工程上的钱再原封不动地吐出来,那可真是白给发包方建楼了......

  • 喋血东京
    喋血东京 沙发
    唉!
    什么叫潜规则?
    2006-11-26 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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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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