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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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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厂房的喷淋设置问题,请教!有一苏州的电子厂房,现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丁类,占地面积95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640平方米,按照建规50016-2006的8.5.1.1条规定,应布置喷淋系统,可是喷淋规范上,并没有明确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等级,请教这类厂房的火灾危险等级应如何确定?另外,这个厂房的层高是这样的,一层8.50米,二层和三层均为7.00米,一层超出了闭式系统所能采用的最大净空高度,那么一层的喷淋还要不要做,做的话,应该做什么形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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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规范中规定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的外墙的距离,主要是从消防取水的可操作性和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和供至火场的保护半径来考虑的,按规范执行就行了。
个人认为从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井)取水适合范围不大的场合,取水口(取水井)一般在消防水池附近。楼主所说的小区(400米X400米),可以通过室外消防泵加压通过消防管网上室外消火栓向消防车供水,消防水池只设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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