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18 14:12:18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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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很多项目综合单价的工作内容或项目特征与投标书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不一致,但所完成的实体工程量未发生变化,那么是否可以调整单价?
比如:
挖土时投标采用机械,现场由于地下管线不明改为人工开挖,那么是否可以调整单价?运土时投标时按采用机械,而实际采用手推车(翻斗车)运土,那么单价是否也应该调整?砼养护投标时的清单报价中采用蒸汽养护,而实际采用电热毯养护,其综合单价是否可以调整?措施费中的降水投标为轻型井店降水,实际施工方为了方便直接采用水泵抽水,其单价是否可以调整?
工程上会有许多工作内容或项目特征与实际有差别,甚至有些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子目特征)未发生,但其所完成的实体工程量并未增加,这些单价是否应该作相应调整?如果是固定单价,个人认为不应该作调整,因为考虑风险因素。
如果不是固定单价,那么这个应该给予调整。
以上个人看法,不知是否理解正确,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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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