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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筒底层柱下端弯矩设计值内力调整的问题根据高规6.2.2条框架结构底层柱底需调整(调整系数1.7、1.5、1.3),条文说明明确增大系数只适用于框架结构,其他类型结构框架不作要求,那么框筒底层柱下端弯矩设计值是否需要调整? 在李国胜的书中,原有规范对框筒底层柱下端是调整的(原有调整系数1.5、1.25、1.15)。 请教各位框筒底层柱下端弯矩设计值是否也可按框架结构调整(调整系数1.7、1.5、1.3),还是不调整呢?如果不调整,是不是可认为规范对此降低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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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donghaojun
沙发
寒冷地区不应设置凸窗的,,在《民用建筑通则》上有这个,,这应该是建筑的问题啊~~~
2012-05-23 16: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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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hua8190
板凳
是我自己疏忽,把地点添道寒冷地区了,审图大师说寒冷地区最好不要设置凸窗!不利于暴 乱!
2012-05-23 0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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