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5-22 10:33:22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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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规6.2.2条框架结构底层柱底需调整(调整系数1.7、1.5、1.3),条文说明明确增大系数只适用于框架结构,其他类型结构框架不作要求,那么框筒底层柱下端弯矩设计值是否需要调整?
在李国胜的书中,原有规范对框筒底层柱下端是调整的(原有调整系数1.5、1.25、1.15)。
请教各位框筒底层柱下端弯矩设计值是否也可按框架结构调整(调整系数1.7、1.5、1.3),还是不调整呢?如果不调整,是不是可认为规范对此降低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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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