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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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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某设计院出的应急照明图,来看看有没有违反规范我是负责某建筑的装修的电气设计,建筑情况是由几栋高层与低层建筑组成的一个公办小区,每一栋建筑垂直相同位置设置有强电间(建筑设计院认为一个强电井,但建筑现场楼板并不是贯穿)。建筑设计院的应急双电源电箱只设置在某一层(比如楼层十层就设置在五层,楼层为七层就设置在四层。),然后敷设到每一层应急照明或者防火卷帘。本人认为他们这样设计跨越了防火分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但是设计院的理由是每个独立电井是一个独立分区,他们的应急照明没有跨越防火分区。我个人看法是每一层都是一个独立的分区,如果电井是一个独立分区。那么在某一层引线到任何一层都是跨越了防火分区。另外是我查过《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2009年版本)5.2.3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3)应急照明可以采用分区树干式或树干式配电系统。不知是不是我理解有问题,感觉建筑设计院的设计也对。如果电气技术措施是对的话,是不是又跟高规冲突。再退一步,技术措施里提到的应急照明。但是建筑设计院的防火卷帘配电也是跨越了防火分区。我们装修设计是每一层都有一个应急双电源箱。需要建筑设计配合修改树干图,但他们好像不愿意修改。由于建筑设计院是一个大院。我们设计院人微言轻。只能求助于网络,如果是他们对了,我们修改装修图。如果他们不对,我怎么处理。(现在情况是土建高低压配电房已经做好了,出线也出了,修改设计就是要修改设备。不是件容易的事),请赐教,无限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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