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一篇
请教地下室人防改造的喷淋设置问题碰到这样一个项目,属于二类高层,原有地下一层为人防,仅设有消火栓。现业主想在保留人防设施的前提下把人防改造成为员工的娱乐和健身场所,过道做吊顶,各个房间不作吊顶,也不做什么装修,可燃物较少。按照高规7.6.4:高层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业主的意思,只是想利用一下原先荒废的场地,并不想做喷淋;而且人防部分梁很高,房间没有吊顶,层高又低,做喷淋既不好走管也不美观。同时设置喷淋以后,地下室原有的集水坑内的潜水泵要考虑更多的消防流量,集水坑的尺寸也要改大。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