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讨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条文说明的第8.6.2条(P286)

讨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条文说明的第8.6.2条(P286)

发布于:2004-04-14 19:34: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请教:高层塔式住宅的消防前室只能设一个消火栓时(前室很小),如何满足“两股水住同时到达一个着火点”?
是在楼梯间平台增设还是干脆不增设,把楼上或楼下前室的消火栓那来用呢?规范条文说明的第8.6.2条(P286)说除最高层外,一般不应采用双出口消火栓的!也就是说双出口消火栓只能算一个消火栓,不能当做两个来用!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gs0502
    lgs0502 沙发
    规范很明确
    没必要讨论了
    2004-06-21 13: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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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huidongfeng
    huidongfeng 板凳
    应该设最少两个消火栓,前室设一个,另外的满足规范要求(《=18,每层6户,面积〈=650平方)的,可设一根立管,还要是双出口的
    2004-06-21 1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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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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