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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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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港口,例如维护水深为17m,一年安排两个时间段进行维护疏浚,在这种情况下,每次疏浚在计量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超深量呢? 我的理解是,对于维护性疏浚,每次挖实际都会发生超挖,但当第一次挖给过一次超挖量后,以后的工程量都不应再计算超挖工程量,因为以后的疏浚在概念上来讲,只是把回淤的泥沙挖掉,而回淤的泥沙是在回淤计算中给了,因此不应该再重复计量超挖工程量。这个应该是区别于基建性疏浚的。 不知道各位网友有什么看法,欢迎讨论。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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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阿志阿
沙发
zyuan540 发表于 2012-5-7 21:04 现在的围垦都是挂个名字,像物流园区啊,什么后方陆域啊,先把地圈起来再来卖。圈地的和用地的单位脱钩,搞 …很有道理啊~~~
2014-05-29 09:44:29
赞同0
-
cck196528
板凳
找这个资料找了好久啊,
2014-05-27 14: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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