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4-25 10:48:25
来自:水利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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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港口,例如维护水深为17m,一年安排两个时间段进行维护疏浚,在这种情况下,每次疏浚在计量的时候是否需要考虑超深量呢?
我的理解是,对于维护性疏浚,每次挖实际都会发生超挖,但当第一次挖给过一次超挖量后,以后的工程量都不应再计算超挖工程量,因为以后的疏浚在概念上来讲,只是把回淤的泥沙挖掉,而回淤的泥沙是在回淤计算中给了,因此不应该再重复计量超挖工程量。这个应该是区别于基建性疏浚的。
不知道各位网友有什么看法,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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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计入:
1、超深、超宽产生的原因:施工机械不可能严格按照设计断面施工,由于为了保证设计断面质量,就不能避免地会产生超挖、超深量(实际值得满足质量检验标准要求),因此应该计入;
2、计量规范:目前疏浚工程量计量规范是《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T321-96),已明确设计断面、计算断面等的规定,而不管是基建性还是维护性疏浚,均采用相同的断面计算(淤泥质另有维护疏浚计算规程,但也按实际开挖量计);
3、注意与备淤深度的区别:备淤深度是指在通航水深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水深作为两次维护疏浚之间的淤积富裕,这与施工产生的超深、超宽量完全是两码事;
4、招投标计量:目前比较通行的是工程预算按包括超深超宽的工程量编制,但招投标工程量清单仅列入设计断面量,由施工单位报综合单价,这样的好处是,若施工机械及人员水平较高的话,可以尽量减少超深超宽量,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所以,在设计以及预算编制时应计入超深超宽量,且投标控制价以此就基础。
[ 本帖最后由 zxw_1981 于 2012-5-15 1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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