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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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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规这条(7.2.1-1/ 7.2.2-1) : 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有一个比较确定的是,大型住宅,消防与非消防肯定是严格分开的,也即从低压配电柜开始分开。但是同是非消防(或都是消防)照明与电力能否每栋采用一个总箱再分开?做过许多项目,我都是设消防总箱及非消防总箱,审图也没提。大家是如何看法?有没有遇见这方面的分歧?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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