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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重比的悖论

发布于:2012-04-18 12:42:18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碰到个剪重比的问题,请教一下,如果有一栋34层的纯剪力墙高层住宅,第一周期为Y向2.5秒,在6度区Ⅳ类场地下Y向计算得到的底部剪重比为1.09%,其余条件都相同Ⅲ类场地下Y向剪重比0.8%,Ⅱ类场地下为0.71%,Ⅰ0类场地为0.62%。 疑问来了,按照新抗规,剪重比略小于规范,则可每层乘以调整系数来处理,否则就要重新调整结构布置,增加刚度。难道Ⅳ类场地下可行的结构方案到了Ⅰ0类场地就不可行了,感觉这里面有悖论。望各位大侠能给答答疑,感谢!!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yzw97
    yzw97 沙发
    OKOK.org网友的回复:剪重比或者叫最小剪力要求,目前规范确实值得商榷,特别对于周期长或地震烈度小的地区。
    个人意见:1)需要增加场地类别的区别;2)需要考虑阻尼和减震的情况;3)提高后可以用来算地震响应包括位移角等,但是不应该强制要求增加刚度。
    2012-04-20 09: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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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zw97
    yzw97 板凳
    关将军,谢谢你的回复。我转一个朱炳寅老师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博主回复:说明最小地震力划分过粗,没有考虑场地的影响。你的这个比较正好验证场地对地震作用的影响。》我个人也是觉得剪重比不能纯粹按照烈度来划分,否则的会在同样的烈度,不同的场地类别,场地类别从Ⅳ到Ⅰ结构刚度会越来越大,就拿这个工程来说,如果Ⅰ0类场地如果要将剪重比调成0.8%,那么剪力墙要增加的非常多,几乎是所有的能做墙墙都是剪力墙剪重比还是不够,因为在5Tg之后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就是非常平缓了,减短周期对于地震影响系数作用不大。 所以最大的感觉就是规范考虑场地类别的作用,否则的话就是给出一个错误的导向。
    2012-04-20 0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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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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