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防雷减灾 \ 【讨论】被提两条审图意见,大家帮忙来分析一下

【讨论】被提两条审图意见,大家帮忙来分析一下

发布于:2012-04-11 10:51:11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1.强条
电源由室外引入的总配电箱中未安装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不符合GB50057-2010第4.3.8条之4款规定。
此条规范确实明确规范,我也没啥好说的,只是手上的浪涌样本没有一个是I级试验的产品,大家有没有什么产品推荐
2.强标
防雷引下线仅利用四周一部分柱子主钢筋,且未设计专设引下线,不能满足GB50057-2010第5.3.8条柱子均作引下线的要求。
此条我个人觉得有点不合理,我理解审图的意思是要么所有柱子都要利用,要么就要设专用引下线,请问大家现在怎么做引下的,我还是老样子,三类防雷,引下线间距满足不超25M

全部回复(6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我爱喝绿茶
    我贴个审图意见啊。

    电施-01,根据GB50057-2010第5.3.8条的规定,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应将所有结构柱均作引下线,否则,应设专设引下线。
    《建筑电气》2012年第1期文章“向林维勇请教新《雷规》”。防雷专家林维勇(也是新《雷规》的主要起草人)。按林教授对GB50057-2010第5.3.8条的解释,对于防雷建筑,即便有条件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仍然需要设置专设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如不设置专用引下线,而利用建筑物钢筋做引下线,就必须把所有的结构柱子均作为自然引下线。
    可将自然引下线位置的每个柱增设一根镀锌钢筋(不小于Φ10),作为专设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根据GB50057-2010第5.3.6条的规定,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在距地面0.3~1.8m处装设断接卡。
    无专设引下线时,应取消引下线间距要求。
    2013-11-27 1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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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心老爸
    开心老爸 板凳
    新防雷规范写的不清楚,好像林老师说只要大于10根就可以不设专用引下线了
    2013-07-01 1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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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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