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防雷减灾
返回版块8.7 万条内容 · 230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探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11.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规范只列举了三种使用性质。这些都属于丙类。当前各地消防局、设计院对此条执行松紧不一。消防局的观点有的是只要大于3000m2就上报警自喷,理由是规范没有细举,但包括丙类其他厂房。设计院的观点是丙类包括很广,但只有制鞋、制衣、玩具厂房才上报警自喷,如果包括丙类其他厂房,则规范没必要列出制鞋、制衣、玩具这三类。就像高层丙类厂房,不管你是生产啥只要是高层丙类厂房就必须做,很清晰明确。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6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电施-01,根据GB50057-2010第5.3.8条的规定,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应将所有结构柱均作引下线,否则,应设专设引下线。
《建筑电气》2012年第1期文章“向林维勇请教新《雷规》”。防雷专家林维勇(也是新《雷规》的主要起草人)。按林教授对GB50057-2010第5.3.8条的解释,对于防雷建筑,即便有条件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仍然需要设置专设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如不设置专用引下线,而利用建筑物钢筋做引下线,就必须把所有的结构柱子均作为自然引下线。
可将自然引下线位置的每个柱增设一根镀锌钢筋(不小于Φ10),作为专设引下线(引下线间距不大于25m)。根据GB50057-2010第5.3.6条的规定,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在距地面0.3~1.8m处装设断接卡。
无专设引下线时,应取消引下线间距要求。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