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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执行的问题工作中,房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价款结算依据:双方认可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为准,不作调整(桩基工程除外)。签发的变更联系单可进行调整。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作为甲方房产单位的我发现施工单位的投标清单中有明显的报价错误:某一施工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重复,涉及造价100多万。我想问的是,作为可调总价合同,承包单位的这种报价错误,在结算时是否可以扣回?请前辈帮我分析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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