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0-01 16:19:01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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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
实 施 细 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执业行为和提高其业务水平,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交由行业协会管理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100号)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全省造价员的资格考试、注册和行业自律等统一管理工作。各市、州造价管理部门,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和报考造价工程师时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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