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2-28 09:34:28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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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某网友的此问题,提出个人意见,请大家指正
这个问题我也曾经提出过,我本人也考虑了很久,也根据规范或明或暗的条文分析了从地震作用计算到构件设计的全过程,也就是各系数在什么时候乘的问题,大致总结如下,可能不太正确:
1、建模,确定整体结构的的重量、弹性刚度;判断薄弱层。
2、按弹性分析地震作用,计算出所有楼层、所有构件的内力(未调整,所有力包括总体、构件、节点是平衡的),判断剪重比。
3、做楼层调整,包括薄弱层、剪重比不满足的层。其结果导致所有该层竖向构件剪力增大,弯矩增大,同时增大与该竖向构件相连的梁的弯矩(注意:真正构件设计只有这个是直接采用的值,其它都是在此基础衍生出来的)。但该增大部分不往下传递。因此,此时各构件、各节点还是平衡的,但是整体结构在计算值上已经是不平衡的了。
4、进行构件设计,强柱弱梁调整,强剪弱弯调整,此时各内力的计算值在构件和节点都已不平衡。
针对这个具体的问题,我做了分析,个人认为高规这条是疏忽的。
我个人觉得,最小剪力判别公式应该反应的是结构实际响应(也只有实际响应才反应出结构的刚度和重量的影响),既按结构模型分析出地震作用后(无论是振型分解还是时程分析)即进行最小剪力的判别,判别应在楼层剪力调整之前,这也是规范紧跟着振型分解反映谱法计算公式后马上出这个公式的原因。判别的目的是为了是结构的刚度和重量在合理的范围,属于整体分析范畴的。
但是实际操作中,这种做法却有不便,因为计算结构地震内力最基本的量便是楼层剪力标准值,这个标准值是根据楼层薄弱经过调整的,它也是计算各构件的最初起点,也是软件给出的值,而调整前的剪力值却变成了计算中间量,因此为了找回这个中间量规范便采用了重新除以这个放大系数的方法,移到不等式另一边即成了剪力放大系数。
基于以上判断,所以我说楼层剪力放大多少,剪力系数就该放大多少,因为这是同一个值,区别仅在于放在不等式的哪一侧。
如果认为楼层剪力放大了1.25,而剪力放大系数还是该1.15,那么这样的话对于实际结构的实际重量和刚度来说,该要求是降低了,而对薄弱层降低要求,似乎不怎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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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高规》条文说明248页的第4.3.12条,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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