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9-19 15:54:19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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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利工程合同停工损失补偿费用计算标准:
补偿的费用由人员窝工费、施工机械停滞费、管理费和相应的税金构成。
人员窝工费补偿标准:30元/天
施工机械停滞费补偿标准:按停滞机械每昼夜一个停滞台班考虑,机械停滞费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机械停滞费=折旧费×50%
管理费:管理费按人员窝工费的12%计取
税金:按合同有关规定计算。
这里面,施工机械停滞费的概念,是否是对机械台班费的补偿?要是那样,站在甲方的位置,可以认为已经包含对机上人工的补偿,人员窝工费用即不应再计算机上人工的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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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因发包人责任引起停工连续超过3天以上(不含3天),承包人首先应合理调配机械设备,经监理确认确需停工闲置的,其大型施工机械闲置费计算原则如下:
①施工机械闲置费=闲置台班数×机械闲置台班费;
②闲置台班数=闲置日历天数×闲置系数;
③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
④机械闲置台班费=机械台班费定额第一类费用×0.6+机上人工工资(30元/工日);
上述大型施工机械(是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履带吊、门机、10吨以上载重汽车等)第一类费用和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按原能源部、水利部1991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为依据,第一类费用调增35%,缺项的参考《全国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小型机械和仪器设备不计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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