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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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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高层住宅,消防水箱不满足7m,是否要设增压稳压装置二类高层住宅,消防水箱不满足7m水柱,是否要设增压稳压装置。对于这个问题,高规7.4.6条为强制性条文,指出高层建筑消防水箱不满足7m(15m)水柱的要设增压稳压装置,但其条文是明确指出,一类高层(住宅除外)才有此要求。如何执行,请大家谈一下看法。 我的理解是,条文说明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原则性的条文的细化,只要规范与条文说明不矛盾,条文说明可以做为设计的依据。但实际上,现在的多数设计只要是高层,压力不足均来个增压,且有些多层建筑也设置了增压装置,是否合理,请各位同行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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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shestol
沙发
看来,我还得补上稳压装置
2004-02-20 18: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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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stol
板凳
呵呵……
2004-02-12 23: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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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消防局的来说说
还请问一下消防局或专家什么的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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