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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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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建筑企业如何面对挑战一、强化集团母公司的经营职能,正确面对资本经营的挑战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目前建设集团母公司具有的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的双重职能,使得集团母公司的管理层次多、管理效率低下,资产归属关系模糊。一方面管理资源内部消耗大,另一方面母公司的总承包职能淡化,造成企业集团的总体素质不高,难得有突出的表现,这就要求母公司实施生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向资本经营角色转变,在总量和结构上对集团存量资产进行优化,实现资产的合理布局,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授权经营资产的控制力与投资收益能力,同时以总承包经营为手段发挥集团生产经营的龙头作用,实现集团规模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集团产业经营的附加值,强化自身的资本实力和资本运营能力,加快企业集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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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陈祥福:归纳起来有两个保障体系,即法律体系和诚信体系。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农民务工法、用工法、工资法等。比如民工领工资就应该用法律把它固定下来,人人要平等,并不是我当局长你是民工,我就比你高一等;另一方面,我觉得最糟糕、最难建立的就是诚信体系,如果诚信体系建立不了,就和谐不了,相互就不信任,尔虞我诈,你争我夺,就不可能建立和谐的施工企业。诚信也牵扯到政府,政府要给老百姓做出诚信的表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政府说话要算数,要取信于民,得到老百姓的支持,这就涉及到民主和执政水平。
所以从各方面大家都要来关注施工企业行业的和谐问题,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上行下效,逐步地推开,以此为契机来推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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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福:要建立和谐施工企业,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必须先做:第一,固定资产投资要立法,像现在的有些情况,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无益投资,仅靠个别领导写条子、走关系、立项目,没有经过可行性研究和分析。我去年提了一个提案,是要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抓投资立法,首先要建立投资的法律体系,且一定要完善;整个投资全过程中的法律体系要健全,不能只针对某一阶段来制定,比如现在的建筑法只是针对建设客体(设计与施工企业),不管投资主体;还有就是整个法律体系要科学,要有中国特色,要适应时代,超前了不行;另外更重要的是规范建设过程中的每一方,现在不是好多方吗?比方说业主,一定要特别规范业主的行为,甚至要用立法来规范,因为它是建设项目的主体,并要规范业主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活动。为什么现在我国的建筑市场这么混乱呢?主要是投资业主的行为不规范、活动不规范造成的。这些人的道德、思想水平不是很高,素质也不是很高,有的人总想钻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来压榨和盘剥施工企业,达到资产积累和再扩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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