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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新规定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以下简称《测试与评价规则》)两个节能技术规范,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建立了3项工作制度,规定了4项测试方法。这两个技术规范的实施将大力推进目前锅炉节能工作的全面展开。 此次,《规程》和《测试与评价规则》建立了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制度、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制度和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制度。《规程》第五条规定: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在能效测试方面,《规程》第二十七条要求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能效测试工作今后由质检总局确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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