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须取得许可 用热须先签合同
目前,省会市区供热面积已达1.2亿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达1亿平方米。针对石市供热工作中的问题,《条例(草案)》对省会供热设施用地、限制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供热管网建设费收缴等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条例(草案)》首次提出建立城市集中供热经营许可制度,凡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必须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热源与供热单位、供热与用热单位必须签订供热履约合同。
■供热室温起争议 可请相关机构测
《办法(草案)》指出,石市每年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由石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热补贴费由本级政府确定。
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保证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卧室、起居室的室温达标,但极端天气影响正常供热的除外。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对供热质量是否达标产生争议,可委托具有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
■空置房暂不用热 要交20%的热费
《办法(草案)》规定,石市民用建筑供热价格由面积计费逐步向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过渡,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民用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所载为准;双方有争议时,可向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对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同时,石市供热设施分为热源、一次管网、热交换站、二次管网及用户用热设施。《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户外和户内公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维修、管理。住宅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管理,需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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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