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供配电技术 \ 【讨论】动力柜负荷消防和非消防混接,竖井插座定要分出吗

【讨论】动力柜负荷消防和非消防混接,竖井插座定要分出吗

发布于:2011-12-16 09:48:16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设计一个承德住宅小区,大部分都是30层左右,审图的要我把电气竖井的插座从ALE箱子(带着疏散照明,疏散指示等等火灾时需供电的回路)分出来,理由是“规范规定,非消防负荷不能和消防负荷混接”。这条规范在公建里面我是严格执行的,也包括住宅的动力柜子后面的出线,(住宅的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我是分回路上去的),但是到了电气竖井这,我想知道大家都是怎么做的。我想给审图的打电话商量商量能不能不改(理由是,本身住宅动力柜的负荷已经把消防和非消防的混接了,这竖井的插座一定要分出去么?)

全部回复(2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houxf_21
    zhouxf_21 沙发

    我就是这么干得。
    2011-12-21 23:21:21

    回复 举报
    赞同0
  • 不下棋的棋手
    这个还是得改
    2011-12-21 09:02:21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返回版块

97.89 万条内容 · 2156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指出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与数量,但不得指定制造商和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请问在设计中标出C65N拉,ABB拉,DZ47拉算不算指定了制造商和供应商??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