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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施工机械闲置费计算原则因发包人责任引起停工连续超过3天以上(不含3天),承包人首先应合理调配机械设备,经监理确认确需停工闲置的,其大型施工机械闲置费计算原则如下:①施工机械闲置费=闲置台班数×机械闲置台班费;②闲置台班数=闲置日历天数×闲置系数;③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④机械闲置台班费=机械台班费定额第一类费用×0.6+机上人工工资(30元/工日);上述大型施工机械(是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履带吊、门机、10吨以上载重汽车等)第一类费用和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按原能源部、水利部1991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为依据,第一类费用调增35%,缺项的参考《全国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小型机械和仪器设备不计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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