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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塔式吊车吊机处于作业生产时的问题

发布于:2011-11-22 17:16:22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建筑业的发展在现代有着迅速发展的今天,塔式吊车在生产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和监督下,产品的数量、种类、质量都有了长足发展。塔式起重机的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大幅度降低,但仍有发生。 追溯其产生的根源,有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等多方面的原因。综观塔机寿命周期内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 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其管理要求与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大同小异,严格执行其要求,从理论上说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然而笔者认为塔机产品的质量源头—塔机设计和开发这一环节和使用这一环节控制不够严格,留下了一些隐患:其一,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开发没有设计资质要求,没有较高塔机设计能力无法取得设计资质的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让塔机技术,塔式起重机生产企业没有取得设计资质不得自主开发、不得选用无资质单位的塔机技术。其二,对塔机司机的要求不够严格。我们认为其要求应该高于汽车司机的要求,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悉塔机的性能,并进行严格的职业培训后发证和持证上岗。关于这一点这里不作讨论,下面仅对塔机制造许可证的设计开发环节中存在的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和由于此问题带来的危害进行探讨,希望和技术监督管理及行业的领导达成共识,为行业进步作出贡献。
塔机制造许可证的设计开发环节包括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及设计确认,是一个非常完整的设计和开发质量控制程序,其中设计评审和设计确认是确保塔式起重机设计质量的重要且缺一不可的环节。
设计评审要求企业应对设计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确保:a)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职能的代表;b)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
设计确认要求企业对设计开发进行确认,设计确认应确保a)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要求;b)确认记录应予以保存。可以提供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形式实验报告。
评审程序中要求提出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这仅仅确保了评审过程的可信度、真实度。设计确认可以提供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形式实验报告,这样进行设计评审和评审确认的产品是不能确保产品的质量的。这是因为对参加评审的技术人员没有提出要求,如果企业的设计开发能力不足(目前我国90%的塔机生产企业的开发设计能力不足)参加评审的人员专业知识不够高,设计评审难以真正实现产品评审的目的,确保产品设计技术的可靠度。设计确认依靠提供不同型号的最大规格产品的形式实验报告不能完全实现产品质量的确认。因为形式实验报告包括对塔机尺寸参数、运动速度、安全装置、空载实验、额载实验、超载10%组合实验、超载25%静载实验、70%额载连续实验、外观质量、结构、可靠性试验等十一项,其中确保塔机不出现重大恶性事故的有超载10%组合实验、超载25%静载实验、结构应力。仔细分析其实验可知样机通过形式实验不能说明,产品设计完全没有问题,很多情况需要设计进行补充这是因为其一、产品检测只是对部分性能和零件的应力进行检测;其二所选检测件难以确保是最危险件;其三材料的承载能力不是恒定的,其承载能力成正态分布,所测的样机该零件无损害坏、无永久变形符合要求并不能说其他产品该零件符合要求;其四塔式起重机产品的工作条件相当复杂,与检测中的工作条件不尽相同。
  • syt_410
    syt_410 沙发
    这些问题都应该值得深思
    2014-05-21 2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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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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