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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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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规》7.2.19条该条在《老高规》中是这样写的“7.2.20 房屋顶层剪力墙以及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纵向剪力墙以及端山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因为“长矩形”前面有“以及”两个字,意思应该很清楚,彩色文字部分从属于“长矩形平面房屋”,“长矩形”的这些部位才需要满足后面要求。《新高规》中“7.2.19 房屋顶层剪力墙、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纵向剪力墙以及端山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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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司 函
建标标函[2009]50号
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抗震设防的复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有关问题的函》(市规函[2009]80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的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
二、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贯彻了《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即抗震设防要求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并给出了相应的定量要求,以及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措施,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实现抗震设防目标的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其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管理机构,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单位
校对:标准定额司 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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