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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2条与第6.2.3.1条是否有矛盾《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6.1.1.2条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第6.2.3.1条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这两条是否是否有矛盾,我个人的理解是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设开敞楼梯间,设乙级防火门,十二层至十八层设封闭楼梯间,设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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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