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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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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设屋顶消防水箱是否有高度规定?是不是和高层一样保证要有7米高度?若达不到是否要在屋顶设增压设施?那这个还叫临时高压系统吗?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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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8条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消防用水量(包括室内消防用水量)。
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如不引起生产事故,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两个,开启阀门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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