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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循规”. 汪法频,2011

发布于:2011-09-22 16:56:22 来自:道路桥梁/轨道交通 [复制转发]
不久前,中国《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工作在京启动。消息一出,即收到来自地铁投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25家单位的修订意见809条。据悉,此次修订将增加多项新内容,整个规范扩至32个章节,以《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规范》和《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两册分述,周全之至,只为地铁施工安全质量所计耳。
于是,有媒体赞曰:“规范修订完成后,将有力提速中国地铁建设和提高工程质量”。这无疑是一种良好愿望,能否达此目的,还得严格审视一种“间隙”,那就是施工行为与新订规范之间是否零距离完美契合?也就是“循规度”。由此,笔者想到旧有相关规范,尽管当时看来内容不尽完备,但其科学性却是毋庸置疑的,如此旧规,人们又循之如何?
在某省城新近对其地铁工程安全施工检查的一份通报中,笔者看到如下描述:少数项目部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不少分项工程缺少专项施工方案;有的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缺乏针对性,未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无演练记录;多数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未层层落实,未按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不少项目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查内容空洞,个别吊装作业的指挥及司索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
这是依照时下仍在施行的规范检查出来的结果。如此“循规度”,不出事故只能算侥幸。诚然,规范必须制订在先,随着实践的发展,根据需要对旧有规范及时修订亦不失为明智之举。但有了新规范,无论其怎样至善至美,并不等于就有了想要的结果,关键还在于我们能否不折不扣地去循规。倘不循规,抑或循规有隙,再好的规范,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当然,单靠一方循规不行。建筑市场是一个多主体的市场,“循规”也应该是主体各方的共同行为。不论是建设方,还是施工方;也不论是设计方,还是监理方,都必须在同一种规范下为着同一目标一同“跳舞”,这应该成为我们执守新规范不变的法则。
目前,全国已有29个城市1600公里地铁正在建设中;预计到2015年,我国建成运营的地铁线路将达到3000公里;到2020年,全国规划建设的地铁线路将达到6100公里。这无疑将是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里程碑式的事件,其所承载的除了一个大国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之外,重要的还是芸芸众生的生命安危。因此,“修规”之余,我们还必须将重点放在“循规”上。唯有老老实实循规,不掺半点虚假,才能真正实现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与和谐。

[ 本帖最后由 sccbjs 于 2011-9-22 17:00 编辑 ]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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