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6-29 00:35:29
来自: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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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搞智能化建筑,门禁、报警、监控等子系统工程也随之越来越普遍,因此学习相关标准非常必要。
其中GB50348-2004条规中指出:
第七章关于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工作: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验收前对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性能、系统安全性和电磁兼容等项目进行检验的程序规定。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由法定检验机构具体实施。
第八章关于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规定:工程验收时,应协商组成工程验收小组,重点工程或大型工程验收时应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在条款中规定:如发现工程有重大缺陷或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指出,严格把关。
问题1
工程检验的报审程序明确,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工作规范、周到、细微,已经具有法定效力,那么,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工作可以简化吗?
问题2
“工程验收小组或委员会”是否具有更高一级的法定效力?其权利与责任、法律程序与义务,争议与仲裁等体现在那些方面?“严格把关”是否包括对于法定检验机构所做检验的审核?
工程验收后的,工程商及用户应收到由哪一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的法定签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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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工程检测应该更明确的讲:
GB50348-2004条规第7.1.2条规定: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
根据《关于加强对公安部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安防工程的检验,由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公安部认可并授权的安防工程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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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由当地公安部门技防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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