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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体规范》5.2.1中明确提出f可不考虑强度调整系数ra,施岚青的《指南》之686页例6.2.22以及例6.2.23等例题中水泥砂浆砌筑的砌体强度设计值f为何还乘调整系数0.9 ?2.施岚青的《指南》中经常有例题的计算结果稍大于允许值,比如之686页例6.2.23,按道理应该是不满足要求,他认为仅差0.47%,基本满足要求,合理吗?规范中可没基本满足要求的就ok的条文啊,如果咱们考试考了47分,是不是也基本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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