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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项目材料调差计算

发布于:2011-08-09 21:43:09 来自:道路桥梁/路桥造价 [复制转发]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市,属于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2009年6月开工,2011年8月完工;
2、合同约定的材料价差调整原则:
(1)、按照《内蒙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市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2009年第二季度市场综合价格》为材料调整的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
(2)、当期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波动幅度小于等于±10%时,由承包人(业主)自担风险,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3)、当期材料价格与基准价相比波动幅度大于±10%时,按施工本季度发布《**市公路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年第*季度市场综合价格》对超出±10%的部分进行调整。
3、目前4类材料已于今年调价工作正在进行中,合同中对地材(碎石、中粗砂、砂砾、片块石、石屑等)没有规定调整,但地材价格始终高居不下,造成原因:燃油价格上调、人工费上涨、矿产资源税增加、道路阻塞,绕路通行等,各个标段不堪负重,另外所公布各期材料价格中的水泥价格与市价(实际价格)严重不符,包括这部分在内的价差我们向业主提交该项费用调差补偿;
4、业主以项目签订合同时,未规定地材调价为由,不予补偿,水泥按照原约定补差,目前项目亏损严重,我方预变更合同条款(增加地材调价条款)或解除合同,是否可行?
希望各位对变更合同条款(增加地材调价条款)一事,根据从合同依据、国家审计、实行办法角度作出分析并予以解答,请问怎么办?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lenvonta
    lenvonta 沙发
    概算里只考虑了三年的价格上涨,其它不考虑了,这种风险只能通过做业主工作解决
    2011-09-20 11: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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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whitemao1977
    whitemao1977 板凳
    应该跟业主进行协商,因为业主和承包人存在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就是双方都希望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差别是业主希望能控制造价而承包人需要利润(至少能够保本),因此在共同利益下,业主和承包人在工程造价方面是存在交集的,一般在造价不超概算的情况下,业主会做出一定的让步!如果承包人要解除合同,首先这就是个违约行为,业主会按照相关合同和法律追究承包人的责任,至少会动用保函,并且申请仲裁或者法院起诉,这个承包人胜算的概率可以说很小。其次业主可能会动用行政资源,造成承包人信用等级下降,那么承包人或将在该地区失去投标准入资格,这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致命的,我们这里前有黑龙江华龙、后有湖南路桥。。。。。。。。。,这些企业不是说没有实力,但是在我们这个地区已经失去投标资格!
    2011-08-17 1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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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路桥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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