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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地方政府骑“房”难下(转)新一轮针对畸形房地产业的《国六条》,被喻为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性新政策,而与之相配套的九部门《意见》,则被看作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刚性标准,两者合而为一就是所谓的“房产新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房产新政”的落脚点主要是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管理(或者参与)房地产市场的行政行为,即“房产新政”强调的“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不错,在全社会对畸形房地产业的愤怒声讨声的背后,地方政府的确存在“难辞其咎”的责任和“不愿明言”的苦衷,因此,面对“房产新政”的地方政府,其实已经变得骑“房”难下,要么继续选择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单一“经济正确”,要么选择与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正确”+“经济正确”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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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因此来看,能力的范围更广,学历怎么能和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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