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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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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自喷设计场所与现实工程的不相符本人现在设计的一个商住楼,上面是11层的住宅,下面两层是用混凝土砌块分隔的铺面,每间铺面面积根据柱距的不同而不同,一层小的有60多平米,大的有近400平米,属于二类建筑,而根据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中说的,二类公共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才需要设计自喷。我问过建筑的,他们的解释是相对而言,面积大的商业营业场所才是厅,小的不是厅,但是他们也说不出来,到底多大面积才是二者的分界线,我也曾经问过消防部门的技术科,他们的说法是整体的两层商店如果大于3000平米呢就做,如果比较小的,那么就是做不做都行,可做可不做,因为铺面小,人流应该也不大,可燃物数量不大。我想请教一下各位,这种情况你们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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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设置泄水压力比系统工作压力大0.25MPA,且应大于一个喷头或一支水枪的流量对应的水泵扬程,口径最好比水泵出水管小一号。
设计手册上这样说,但是我觉得应具体对待
小流量运行时电机无效功比较多会不会造成电机发热烧毁
想请教万开兄
能不能将水泵小流量、合适流量和超大流量时电机运行状况和问题给我们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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