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3-05-01 14:31:0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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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设计的一个商住楼,上面是11层的住宅,下面两层是用混凝土砌块分隔的铺面,每间铺面面积根据柱距的不同而不同,一层小的有60多平米,大的有近400平米,属于二类建筑,而根据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中说的,二类公共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才需要设计自喷。我问过建筑的,他们的解释是相对而言,面积大的商业营业场所才是厅,小的不是厅,但是他们也说不出来,到底多大面积才是二者的分界线,我也曾经问过消防部门的技术科,他们的说法是整体的两层商店如果大于3000平米呢就做,如果比较小的,那么就是做不做都行,可做可不做,因为铺面小,人流应该也不大,可燃物数量不大。我想请教一下各位,这种情况你们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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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但是针对你说的情况,我觉得还是做一下好,最起码要做好预留工作,因为要考虑今后的改造情况,到时候再做,就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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