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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收取底度费用,执行二部制水价废除收取底度费用,执行二部制水价 目前,全国各地供水企业普遍按基(底)数收水费的做法,也就是按建设部,国家工商部局[1999]256号文中要求推行的《城市供水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所称的“当用水人月用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底度流量收费。”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收底度水费,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例,一般DG15的水表大多收3-6吨底度水费。这种收费固然于法有据,但存在诸多敝端,不久前中央电视台就报道四川某市水司因收底度费用,受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起诉,虽然一审水司胜诉,但工商行政部门提出上诉,二审仍在进行,据统计各地媒体接受群众投诉,反映收底度费用不合理的日渐增多,宣传媒体对“底度流量收费”也多持反对意见,央视曾报道一个用水户用水没达到底度,而收费员要收底度水费,他当着收费员的面前将水白白放掉,直至水表走到底度数额方才缴费。收底度水费这种浪费的水的收费方式正日益受到各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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