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1-07-13 09:37:13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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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意见TT系统漏电不跳闸……
做一个乡下住宅的时候
1、专家意见,乡下都是TT系统,所以不能采用TN-C-S(个人认为新建建筑是可以设置为TN系统的)
2、专家意见,根据08民规(这个个人认为就是个垃圾,上面都是收钱写的条文)7.6.7进线漏电断路器应只报警不跳闸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
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7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条文说明:
七、接地电弧短路是常见多发的电气火灾起因,但电弧短路的电流小,一般的断路器和熔断器不能或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而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对电弧短路电流有很高的动作灵敏度,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08民规:
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及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根据上面两条,出下了 TT系统漏电时,只报警不跳闸的结果。有什么人可以帮我解疑吗?
全部回复(2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民规不垃圾什么垃圾?一样的东西也要和别的规范叙述不一样。写过的东西还要再写一遍(意思一样也好还,要是不一样,悲剧的很),你要是觉得你写的好,不如把另外一本规范删除,不是更好?你要是觉得自己写不过别的规范,那不如自己删除,不是也很好么?你薄了,我也爽了。当初出新民规的时候,觉得有救了,有错的地方应该可以得到修正。出了以后,更悲剧,什么乱七八糟的,全往高了提,当然你可以说社会在进步,这个怎么扯都可以,这话我扯不过。民规是我学的第一本规范,行规,我知道重要性,问题是这么重要,还拿来玩,就不是很好了。问题很多,大家都知道。学习的时候拿他来学习,学习完其他的规范后,民规就是困扰了,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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